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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脂及油料卫生标准

时间:2014-04-17 08:50:47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点击: 392 次

一、修订概述

 
      本次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标准中,与油脂与油料有关的共有《植物油料卫生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等3个。新标准中的《植物油料卫生标准》和《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对原有的植物油及油料卫生标准进行了合并修订,《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一)GB19641-2005《植物油料卫生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制取食用植物油脂的原料。我国原食品质量标准中有GB1532—86《花生果》、GB1533-86《花生仁》、GB8611-88《油脂工业用大豆》、GB11761-89《芝麻》、GB11762-89《油菜籽》、GB11763-89《棉籽》、GB11764-89《葵花籽》等产品质量标准,但没有食品卫生标准,本次新制定的《植物油料卫生标准》填补了植物油料卫生标准的空缺。为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该标准在制订过程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Codex stan 171—189(Rev.1-1995)《某些豆类》和Codex stan 200—1995《花生》)的要求。
(二)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不适用于氢化油和人造奶油。本标准是在GB2716-198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 13103-1991《色拉油卫生标准》、GB15197-1984《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等三个标准的基础上合并修订的,标准在制订过程中还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Codex stan 210-1999《植物油》)的要求。
(三)GB10146-2005《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的适用范围为经兽医卫生检验认可的生猪、牛、羊的板油、肉膘、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单一或多种混合炼制成的食用猪油、羊油、牛油。本标准是在原GB10146-1988 《猪油卫生标准》的基础上,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包含猪、牛、羊等多种动物油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考虑到标准的科学性,新标准增删了部分污染物指标。其中新标准中将基础标准中的铅限量指标写入《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取消了羰基价指标,增加了植物原油分类,将产品分类改为植物原油和食用植物油,使标准更具科学性。
 

二、分类介绍
 
(一)植物油料卫生标准


                                      《植物油料卫生标准》内容一览表  
 
  内容 备注
标准名称 GB19641-2005《植物油料卫生标准》 新制定标准,过去仅有产品质量标准,但无食品卫生标准
适用范围 制取食用植物油脂的原料  
霉变粒,%
大豆
其他
 
≤1.0
≤2.0
与GB8611—88《油脂工业用大豆》标准的要求一致
曼陀罗籽及其它有毒植物的种子(粒/kg)
大豆、油菜籽
 
≤1
 
麦角,%
油菜籽
其他
 
≤0.05
不得检出
 
铅(Pb),mg/kg ≤0.2  
无机砷(以As计),mg/kg ≤0.2  
黄曲霉毒素B1,μg/kg
花生仁、玉米
其他
 
≤20
≤5
引用GB276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中对不同种类的限量规定
农药残留 按照GB2763的规定执行  
 
(二)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新旧标准对照表  


  旧标准 新标准 备注
标准名称 GB2716-198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13103—1991《色拉油卫生标准》GB15197-1984《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合并修订
适用范围 每个标准分别规定定义 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不适用于氢化油和人造奶油 定义更加明确
羰基价 ≤20meq/kg 无规定  
浸出油溶剂残留(mg/kg) ≤50 植物原油:≤100
食用植物油:≤50
更具科学性
棉籽油游离棉酚(%) ≤0.02 植物原油:无规定
食用植物油:≤0.02
更具科学性
其它 ------ 1、按照GB/T1.1-2000对标准文本的格式进行了修改;
2、增加了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生产加工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卫生要求
3、增加了植物原油分类,将分类修改为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
 


(三)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新旧标准对照表


  旧标准 新标准 备注
标准名称 GB10146-1988《猪油卫生标准》 GB10146-2005《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修订
适用范围 经兽医卫生检验认可的生猪的新鲜、洁净的板油、肉膘、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单一或多种混合炼制成的食用纯猪油 经兽医卫生检验认可的生猪、牛、羊的板油、肉膘、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单一或多种混合炼制成的食用猪油、羊油、牛油 适用范围扩大到猪油、牛油和羊油
无规定 ≤0.2mg/kg  
酸价,
mgKOH/g 
1.5 猪油:≤1.5
牛油、羊油:≤2.5 
采用Codex stan 211—1999
过氧化值  ≤16meq/kg ≤0.2g/100g  
总砷(以As计),mg/kg 无规定 ≤0.1mg/kg 采用Codex stan 211—1999
其它 ------ 1、按照GB/T1.1-2000对标准文本的格式进行了修改;
2、增加了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生产加工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