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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特色旅游名镇创建标准

时间:2014-05-26 07:27:21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点击: 655 次
          一、申报范围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和乡人民政府驻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集镇。

  二、基本条件

  辖区内建筑遗产、文化古物、传统文化、旅游资源比较富集,能较完整地反映历史风貌、地域文化、民族风情及旅游特色,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及观赏游览价值,同时具备一定旅游接待能力或发展旅游产业潜力的镇(集镇),均可参加特色旅游名镇的创建。

  三、评定标准

  1 资源与景观

  1.1 景观资源

  1.1.1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适宜开展旅游活动;

  1.1.2资源类型丰富,景点数量众多,并且组合关系良好;

  1.1.3自然、人文景观基本保存完整,人为干扰较小,且不构成明显影响。

  1.2 特色价值

  1.2.1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具有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

  1.2.2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旅游资源特色鲜明,具有一定的规模;

  1.2.3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体现地方、民族特色、民俗风情和传统乡村特色、自然风貌;

  1.2.4有文化传承载体,有文化活动队伍,形成独特的文化形象。

  1.3 市场吸引力

  1.3.1 在周边省市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具有一定的市场辐射力;

  1.3.2 有一定特色,并能形成一定的旅游主题;

  1.3.3 观赏游憩价值较高;

  2 旅游经济

  2.1 年接待旅游者达到5万人次;

  2.2 年旅游业综合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2.3 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明显,从业人员本地化率过50%;

  2.4每年旅游业带动纪念品和土特产销售达100万元。

  3 规划建设

  3.1编制了镇总体规划、旅游规划并在有效实施期,近期建设项目有详细规划,并符合规范要求;

  3.2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明确定位为旅游镇,旅游产业布局合理;

  3.3 确定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和空间管制原则、范围。

  3.4 用地布局紧凑,各项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达标。

  3.5各类项目建设符合规划,镇貌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现象。

  3.6 传统风貌区、历史街区得到有效保护,新建建筑与原有风貌协调统一。

  4 基础设施

  4.1 内部交通合理,对外交通不干扰镇区;路面硬化率达到较高水平。

  4.2 配有场地平整的专用停车场,船舶码头布局合理,河道畅通,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容量满足需求,标志规范、醒目。

  4.3外部交通便捷,有三级以上公路与中心城市连接,要有公共交通或旅游专线抵达。

  4.4 自来水入户普及率达到90%以上,供水设施运行良好,水质、水量符合标准。

  4.5 镇区、村庄主次道路、公共场所和集中居住区有排水管渠设施,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4.6 供电设施完备,布局合理,满足生产、生活、旅游服务需求。

  4.7 设立邮电服务网点,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能提供相应的电信服务,线路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4.8 供热、燃气设施可采用多种能源并举,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生物制气等天然能源和再生能源。

  4.9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统一处理。垃圾站(箱、筒)的数量适当、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标识清楚。

  4.10 公厕布点合理,卫生状况良好,做到干净整洁。

  4.11消防、防洪排涝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满足旅游方面需求,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5 资源保护

  5.1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古建筑、古树名木等)得到科学、妥善的保护,有保护记录和档案;地方传统特色文化(包括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得到较好保护。

  5.2 森林、湿地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没有破坏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违章建设、乱砍树木、捕猎珍稀动物等行为发生。

  5.3对于具有旅游价值的保护区,制定相应的游客管理措施,并注意避免由旅游引发的对居民传统生活方式产生的不良影响。

  5.4 在政府财政资金及旅游经济收入中,有一定比例用于自然和文化资源的保护。

  6 环境卫生

  6.1 环境

  6.1.1 村容镇貌整洁,建筑、街道与绿化、水体等自然环境有机结合,采取多种措施优化人居环境。

  6.1.2 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水体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已形成绿化景观。

  6.1.3 水、大气、噪声等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并达到规定标准。其中:空气质量达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1993的一类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的规定;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

  6.1.4 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种草,实施绿色工程计划,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

  6.2医疗服务

  以乡镇医院为依托,建立紧急救援机制,明示救援电话,医院要与相关单位有专门运送协议,及时发现,安全运送。

  7 综合管理

  7.1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队伍完整、措施得当、保障有力;无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和邪教、聚众赌博等非法活动。

  7.2 旅游管理

  7.2.1 具有健全的旅游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职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合理。

  7.2.2 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旅游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措施得力,有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7.2.3 有能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的基本设施和服务流程。

  7.2.4 在游客中心或游客出口处设置意见(卡、箱),公布旅游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投诉处理及时,做到投诉必复,投诉处理档案记录完整。

  7.2.5 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和建议,提高接待质量,改进旅游服务。

  8旅游服务

  8.1. 住宿

  8.1.1 鼓励发展(民俗)家庭旅馆和经济型旅店。

  8.1.2 住宿设施内配备有满足需要的冷暖及换气设备。

  8.1.3 客房和公共活动空间干净整洁、卫生舒适。

  8.1.4 客房内配套设施满足需要,被褥、枕巾和卫生用具一客一换。

  8.2 餐饮

  8.2.1 餐饮设施建设与周边的整体环境相协调。

  8.2.2 餐饮服务设施规模与游客数量相适应,且能满足要求。

  8.2.3 能提供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风味的菜肴,且品种丰富。

  8.3 游览

  8.3.1 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功能齐备,配有专职服务人员,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8.3.2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视野开阔,赏心悦目。

  8.3.3 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规范标准,设置合理,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8.3.4 公众信息资料(如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有特色,品种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

  8.3.5 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

  8.3.6 导游(讲解)词科学、生动、趣味性强,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8.3.7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有特色,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8.3.8 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设计有特色,数量满足需要。

  8.4 购物

  8.4.1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协调。

  8.4.2 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8.4.3 有能充分体现当地物产和文化的农副土特产品、民间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等。

  9 旅游安全

  9.1 重视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9.2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有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及时报告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相关责任人经常参加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9.3 各项安全设施完善,有应急预案,能及时采取防灾、减灾措施。

  9.4 山地、水域等危险地段和道路事故多发地段有明显警示标志。

  9.5 游客较为集中的区域配有足够的保安人员,以保证秩序和游客安全。

  10、旅游文化

  10.1能系统表现本镇的文化特色,出入口或游客集散处标志性建筑明显。

  10.2 有反映地方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10.3 餐饮、住宿场所设置丰富的晚间娱乐活动。

  10.4 当地居民讲文明、有礼貌,不欺生、不敲诈,对旅游者态度友好。

  11.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不得参加创建。

  11.1 近期内发生过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11.2 近期内出现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1.3 近期内出现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11.4 历史文化资源发生重大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

  11.5 核心景区内规划撤消的镇。